close

常有朋友在使用落健、Kirkland等外用產品初期,遇到掉髮量增多的情況,會因此感到困擾,
既然是生髮,為何會還會掉髮??
我想針對初期掉髮的情況,提出幾個重要的觀念:


 

 1.瞭解頭髮生長週期:頭髮生長週期,簡單的說就是生長期、退化期、休止期,如此不斷的循環,而正常生長週期下,頭髮之所以掉落,就是在發生在休止期與生長期之間。初期遇到的掉髮,主要是因為在養髮液、落健中(MINOXIDIL),含刺激頭髮生長的成分,所以會加速頭髮生長週期,也就是說,你掉的這些頭髮,皆屬於位於休止期的頭髮,休止期的頭髮在掉落後,即會重新在進入生長期,頭髮會在重新生長的。所以,並非此時掉髮是不可逆的異常掉髮,也並非生長期的頭髮提早掉落,這點需要先加以說明!另一個我們常會忽略的是,在影響整個頭髮生長週期的同時,掉髮與頭髮的再生是同時進行的,既然會讓頭髮提早掉落,當然也會延長頭髮的生長週期,或是讓新生的頭髮趕快從毛囊冒出頭來,只不過我們看到的盡是掉髮,而看不到頭髮的生長也是同時進行,我們看到掉落的頭髮每根都至少超過兩三公分,但長出頭髮的速度一個月有只有一公分,當然會感到焦慮不安囉,但如果能夠瞭解清楚上述頭髮的生理,或許會讓自己寬心一點。

 

 

 

2.初期掉髮毛囊未受損:我想這是重點,毛囊為頭髮之母,只要毛囊未萎縮,它就會不斷孕育出頭髮,就好比只要是一株健康的大樹,他的樹葉還是一樣會隨著季節交替而凋零與再生的。所以在使用一些養髮液或是落健MINOXIDIL所遇到初期掉髮,僅是刺激頭髮生長導致出現掉髮的過渡期,但毛囊不會因此受到傷害的,在度過這段令人焦慮不安的初期掉髮之後,掉髮便會逐漸緩和,以後隨著時間的拉長,整體的髮量應該會有所進步的。那有些人會問,到底初期掉髮的時候一天掉幾根頭髮才是正常呢?若以我們東方人平均每日正常掉髮約80根上下,因為使用外用產品造成的初期掉髮量,是有可能增加到一天掉落超過100根~150根的,當然這只是參考值,還是會因人而異的。

 

 

 

3.觀察頭皮的情況:再次叮嚀的是,並非要一昧忽略所有的初期掉髮情況,如果初期掉髮伴隨著頭皮不適的症狀,例如:頭皮持續的紅、腫、痛、癢,就必須警覺到是否是因為外用產品造成的頭皮過敏症狀,此時可做最簡單的過敏測試,先停用外用產品一個星期,若這段期間,沒有出現頭皮不適的情況,就可確定過敏的原因應該是外用產品,那就需要停用此產品,或是改用其他不會過敏的產品了!目前在外用產品的選擇上,除了MINOXIDIL之外,也還有一些較具有科學根據的養髮液可供選擇,對於頭皮較易過敏的人來說,還是可以找出最適合的生髮方式的。

 

 

 

4.頭皮清潔的重要:最後還是不厭其煩的提醒有使用外用產品的朋友,頭皮的清潔是特別要注意的養髮重點,不要有洗頭按摩會造成掉髮,或是生髮水養髮液用越多越有效果,或是停留越久越能讓頭皮吸收這些錯誤的觀念。洗頭,就是要確實清潔頭皮,確實用指腹按摩頭皮,讓頭皮在接觸環境的灰塵與生髮水養髮液之後,還能夠藉由自己的巧手,讓頭皮鬆一口氣,接著頭皮在毫無負擔與殘留物的情況之下,才能讓養髮液或生髮水滲透頭皮以達其最佳功效;反之,如果不注意頭皮的清潔,使用外用產品有可能造成頭皮屑、毛孔阻塞、引發毛囊炎、甚至持續大量掉髮的情況,反而會適得其反,救髮不成反落髮,這真是得不償失喔!

 

 

 

以上將為什麼再使用一些生髮藥水或養髮液會出現初期掉髮的情況,仔細說明,希望大家能夠在使用優質的產品、正確的觀念、適當的使用之下,改善掉髮的情況,畢竟因為初期掉髮而過早放棄真的太可惜,不要過早灰心及氣餒才是。
應該沒有廠商願意看到使用自己的產品會造成掉髮吧?但也沒有廠商可以仔細的向大家解釋造成掉髮的原因,僅在說明書上註明是正常的現象,也沒有廠商會提醒遇到初期掉髮應該要注意的相關事項,所以才會讓掉髮者在遇到初期掉髮的情況而不知所措了。

 

 

 

原文網址http://www.hairway.org/show.aspx?id=286&cid=47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網頁主題

 

眉、眉毛、生眉毛、長眉毛、飄眉、紋眉、繡眉、畫眉毛、修眉毛、眉筆、眉毛稀疏、眉毛怎麼修、眉毛怎麼畫、眉毛變濃、眉毛生長、眉毛畫法、眉毛生長、眉毛增長、眉毛快速生長

 

 

 

睫、睫毛、長睫毛、種睫毛、接睫毛、刷睫毛、畫睫毛、燙睫毛、睫毛增長、睫毛膏、睫毛液、睫毛夾、睫毛膠、假睫毛教學、增長睫毛、睫毛增長

 

 

 

本文為引用文章,若不慎侵權請來信告之,會即刻取消文章!!

 

 

 

本文只做重點整理(不含圖),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可到原網站閱讀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aref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